日前,福州市住建局發(fā)布《關于福州市中心四城區(qū)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符合申請條件且居住在四城區(qū)的家庭(含符合相關申請條件的臺港澳同胞),可確定一名年滿18周歲,在福州中心城區(qū)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提出申請。
四種情形
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
《公告》提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758元、單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0758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兩類家庭可提出申請。
第一類,主申請人具有四城區(qū)居民戶籍,在四城區(q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第二類,主申請人雖然不具備四城區(qū)居民戶籍,但在四城區(qū)穩(wěn)定就業(yè)且在四城區(qū)累計繳交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險滿3年;取得四城區(qū)居住證(馬尾區(qū)、長樂區(qū)戶籍可視同四城區(qū)居住證)。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四城區(qū)無自有住房。
有四種情形不得申請公租房保障,包括申請之日前3年內家庭成員有房產交易行為(含買賣、贈與、離婚析產等)的,交易時間以不動產登記機構交易登記時間為準;申請家庭成員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的;申請人與配偶已離異,但離異時間不足2年的;家庭成員自有車輛購車款(含稅)達25萬元以上(含)或購置車輛排量達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請前12個月轉讓的車輛),自有車輛達兩輛以上(含)的,所有車輛的購車款與排量合并計算。以上申請家庭成員指的是主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保障方式實行實物配租
和租賃補貼并舉
《公告》明確,保障方式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并舉。
其中,2024年1月1日起,新申請公租房的家庭中,集中對具有四城區(qū)戶籍的3類群體實行實物配租:
1.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各類“兜底保障”(含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以及困境兒童家庭等)的住房救助對象。
2.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家庭。
3.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家庭。除上述幾類群體以外,其他公租房保障對象均實行租賃補貼。
實物配租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標準根據家庭人口確定,即一、二、三人戶家庭原則上分別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戶型。
租賃補貼實行按月發(fā)放,由市國有房產中心負責,在資格登記之日的次月通知保障家庭辦理相關租賃補貼核發(fā)手續(xù)。每月租賃補貼金額=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保障面積標準。一、二、三人(含三人以上)戶家庭保障面積標準為45、55、65平方米。具體補貼標準另行公布。
申請受理渠道分為線下和線上兩個渠道,申請家庭可自行選擇申請渠道,切勿在線上和線下同時提出申請。通過線下受理渠道,申請人可前往現(xiàn)居住地區(qū)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在各街道辦事處(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政務(便民)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請。線上受理渠道,由申請人通過“公租房”APP或“閩政通”APP提出申請(注:因閩政通APP面向全省,申請人如通過閩政通APP提出申請,務必進入“服務”欄目選擇“公租房服務[福州]”提出申請)。
來源:海峽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