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12月1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張韓豐 通訊員 黃玉云 滿榮)利用汽車教練員的身份,騙取學員的培訓費。12月11日,經(jīng)薌城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蔡某犯詐騙罪,被薌城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間,教練員蔡某以培訓汽車駕駛員為由,向16名學員收取培訓費,但收了培訓費后,蔡某有的僅向培訓公司上報了交警部門收費,有的僅上交報班費用。其間,培訓公司發(fā)現(xiàn)此事,對蔡某發(fā)出通告,解除與其的掛靠關系。
然而,蔡某隱瞞了這一事實,仍向學員羅某等4人各收取培訓費5000元。之后,蔡某雖有帶他們練習駕駛汽車,但沒有為他們報名考試。
2014年1月,蔡某逃匿。4月2日,蔡某被抓獲歸案。歸案后,蔡某退還給羅某等4人培訓費各5000元。
據(jù)蔡某供述,其曾因涉嫌信用卡詐騙,被公安局立案偵查并刑拘,后被法院判處罰金。當時其向十多名學員收取的費用,一大部分用于歸還卡債和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