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漳州2月26日訊(通訊員 江英鳳 本網記者 王亞男)2016年2月25日,詔安法院宣判一起約見網友引起的強奸案,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2015年5月份,被告人黃某通過某婚戀交友網站結識了被害人李某,雙方便以QQ的方式保持聯系,聊得很投機。2015年10月7日,黃某約李某到詔安縣見面,李某應約后便從泉州晉江只身一人前往詔安縣黃某家。由于黃某家處偏遠,直到8日凌晨李某才抵達,并不得不留宿在黃某家中。黃某安排李某住下后,開始對她動手動腳,并要求與其發(fā)生性關系,遭到拒絕和反抗后,仍強行和李某發(fā)生了性關系。當天中午,李某撥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后將黃某帶至公安局接受調查。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違背婦女意志,以強行手段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其行為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被告人黃某犯強奸罪,依法應予懲處,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