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15日訊 據(jù)東南網報道,制冒偽劣煙草假煙,然后再進行銷售,9月12日,平和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制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案件,涉案貨值共計人民幣4807904元。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張某東、張某民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8日間,被告人張某東在平和縣大溪鎮(zhèn)大芹村松柏頭一舊山路上的制假煙窩點,負責聯(lián)系假煙原材料供應商及購買假煙客戶。期間,張某東糾集被告人張某民在制假煙窩點負責現(xiàn)場管理,被告人葉某負責物品的運輸,另有9名越南工人負責在制假煙窩點倒煙絲、搬運物品、煮飯。2016年1月8日8時許,該制假煙窩點被查獲,被告人張某民當場被抓獲,公安機關現(xiàn)場查扣大量散支煙、制假煙原料工具及記賬單。
經認定,查扣的煙草貨值金額共計價值人民幣321022元,已生產完成的散支煙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4034814元。案發(fā)后,被告人葉某、張某東分別于2016年6月16日、2017年3月27日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因該案案情重大復雜,控辯雙方爭議較大,在庭審中法院依法通知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經過五次庭審,法院最終認為,3名被告人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