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2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龍 王龍祥)張連文躺在漳州第三醫(yī)院已13天了,因沒錢手術一直沒法做。更重要的是,張連文認為,4萬元的手術費應該得有人替他出,因為他是在工作中受傷的。
傷者:工作期間,砸斷4根肋骨
張連文來漳州務工多年,以臨時搬運為生。15日,他受雇主鄭某海派遣,到龍海顏厝的福建省輝達食品有限公司卸貨。卸貨過程中,貨物(糖包重100斤)突然倒下,砸斷了張連文4根肋骨,需立刻手術??蓮堖B文只有500元錢,而雇主鄭某海給的2000元僅3天便支完了。張連文告訴鄭某海做手術需4萬元,并告知自己是在工作中受傷的,希望鄭某??梢灾С?。
雇主:我也沒錢,走法律程序
26日,導報記者聯(lián)系到鄭某海。“張連文在醫(yī)院的時候,他就告訴我斷了4根肋骨,我就建議他趕緊住院,并轉了2000塊錢給他。”鄭某海表示,張連文屬于臨時工,不定期在哪里干活,哪里有活就會叫他。大家都知道他有3個孩子,所以對他也是很照顧。
至于4萬塊錢手術費的問題,鄭某海稱,他是和幾個朋友組建了一個搬運公司,自己也是打工的,目前手頭上也沒有錢,“既然已經(jīng)住院了,就希望張連文和他的家屬趕快籌到4萬塊做手術,我這邊有一定的責任,但也不是全部的責任,做完手術后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跟我要錢,到時候該我出多少,我就出多少。”鄭某海表示。
食品公司:搬運工是供貨商叫的
福建省輝達食品有限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就此事表示:“整包的糖是外面賣給廠里的,搬運工也是賣糖的負責人找來的,廠里的員工也沒有參與。”該工作人員介紹,賣糖的人把車子開到工廠,然后叫外面的搬運工把整包的糖卸到工廠里,并沒有聽到有人受傷的事情。
疑惑:這筆手術費,到底該誰出?
截至目前,雇主和廠方就手術費一事,還未達成一致意見,那么這4萬元的手術費到底該由誰出呢?
龍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表示,傷者應該先申請是否工傷認定,才能做下一步工作。
福建履德律師事務所林偉華分析認為,該案例為勞務者糾紛,不屬于勞動關系,是個人對個人的關系,張連文是鄭某海叫過去干活的,他們之間便形成了雇主關系。手術費一般應該由雇主承擔,如果沒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在工作中有過錯,雇主應全額承擔手術費用。受害人可以起訴到法院,建議法院立即執(zhí)行雇主付出醫(yī)療費用。
至于廠家,由于搬運工不需要任何資質,把勞務代包給鄭某海。如果廠家沒有過失,不承擔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