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17日訊 據東南網報道,日前,一起關于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經長泰法院一審宣判后生效,被告人何某因犯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經審,2018年5月間,被告人何某應高某的要求,以每套700元至1000元的價格收購他人辦理的28套信用卡,每套均包含銀行卡、密碼、U盾、捆綁的手機SIM卡或號碼、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再以每套1100元至1200元的價格賣給高某,共獲利4020元。
長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收買他人信用卡及相關信息資料28套,并將收買的信用卡信息資料非法提供給他人24套,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綜合被告人何某的累犯、坦白情節(jié)及認罪態(tài)度等情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