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嫌疑人被抓畫面
臺海網(wǎng)4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劉龍)4月22日下午,漳浦縣法院公開宣判由漳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鄭某斌等人犯尋釁滋事罪一案。經(jīng)依法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間,被告人鄭某斌、林某華、潘某甲、潘某乙、陳某平為共同實施犯罪而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分別結(jié)伙多次實施強取娛樂場所“看場權”并收取“保護費”、隨意毆打他人及打砸公私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侵犯他人人身、財產(chǎn)權利,擾亂社會秩序,造成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漳浦縣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鄭某斌、林某華、潘某甲、潘某乙、陳某平等人屬惡勢力團伙犯罪,結(jié)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具有的自首、坦白、取得被害人諒解、自愿認罪等不同量刑情節(ji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鄭某斌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二、被告人林某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三、被告人潘某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四、被告人潘某乙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五、被告人陳某平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新聞鏈接
尋釁滋事強收攤位費一涉黑團伙驚現(xiàn)長泰
臺海網(wǎng)4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劉智輝 徐偉林 戴海英) 近日,長泰民警在深入社區(qū)走訪過程中,多位在長泰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擺攤賣水果的攤販反映稱,他們被人強行收取600元-3000元不等的攤位費。“簡直無法無天。”接到舉報,長泰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并進行線索核查摸排,便衣民警圍繞黑惡團伙活動軌跡進行秘密調(diào)查取證,經(jīng)過大量工作,長泰警方初步確定做案的是一伙本地、外地籍糾集,專門針對長泰縣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的攤點實施敲詐勒索、收取保護費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文、林某發(fā)、李某動有重大作案嫌疑。
最終,長泰警方在全面掌握該犯罪團伙行動路線、交易方式、組織分工后,專案組決定進行收網(wǎng)。4月初,該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