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3日訊 據閩南日報報道,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我市從7月1日起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其中,2019年繳存上限標準由2018年的3988元調整為4474元。
據悉,2018年度漳州市城鎮(zhèn)在崗職工繳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資的3倍為最高繳存基數、12%為最高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承擔疊加計算,即2019年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標準的測算方法為:74577÷12×3×12%×2=4474元。
2019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下限標準與去年保持一致。其中,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招商局漳州開發(fā)區(qū)最低繳存下限為150元;云霄縣、詔安縣、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最低繳存下限為138元。測算方法:因省政府未公布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我省公布的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為最低繳存基數,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招商局漳州開發(fā)區(qū)最低繳存基數為1500元,其他縣1380元,按照最低繳存比例5%計算,即: 1500×5%×2=150、1380×5%×2=13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