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劉龍)11月30日,南靖法院對被告人蔡某杰等11人涉黑案一審進行宣判,扎實推進掃黑除惡“六清”行動。
經南靖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底,被告人蔡某杰在韓某日的邀請下,合伙在賭場放高利貸獲利。二人經共謀決定成立公司并進行公司化運作,前期資金由被告人蔡某杰負責投入,被告人韓某日負責放貸、討債。2016年1月26日,被告人蔡某杰、韓某日注冊成立云鵬公司,主要從事非法高利放貸和討債業(yè)務。公司下設財務部、業(yè)務部、行政部、人事部,并先后拉攏、網(wǎng)羅具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間,該犯罪組織在南靖縣山城鎮(zhèn)、南坑鎮(zhèn)、書洋鎮(zhèn)、龍山鎮(zhèn)、靖城鎮(zhèn)以及漳州薌城區(qū)、平和等地從事高利放貸活動,并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回收高額利息,攫取經濟利益,共非法獲利837.116074萬元。
該犯罪組織在被告人蔡某杰的組織、策劃、指揮下,針對未能及時還款的借款人或其家屬,采用威脅、恐嚇、侮辱、體罰、滋擾、噴油漆、燒紙錢等暴力與軟暴力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窩藏違法犯罪行為。根據(jù)目前查證,至2018年4月,該組織共實施尋釁滋事48次、非法拘禁26次14人、敲詐勒索1次、窩藏1起。
被告人蔡某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窩藏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七年十一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財產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