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通訊員 高少芬)麻雀雖小,但獵捕麻雀超過20只,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日,漳州南靖縣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2020年 10月至 11月,被告人張某未經許可,在南靖縣山城鎮(zhèn)北環(huán)路蘭花市場對面的田野里架設漁網,用于獵捕鳥類,三次捕獲119只野生鳥類。2020年11月2日,張某收網時被南靖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當場抓獲。
經福建閩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張某所獵捕的鳥類動物物種是雀形目文鳥科山麻雀,屬于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保護動物,核定價值共計27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