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開始執(zhí)行,比去年上漲338元
臺海網6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23日,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fā)布《2021年關于調整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的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漳州市將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限額標準。
具體分為上限標準和下限標準。其中2021年漳州公積金繳存上限標準由上年的5006元調整為5344元,比去年上漲338元。下限標準由于2020年的漳州最低工資標準尚未公布,因此2021年度的最低繳存下限仍然以我省已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繳存基礎和5%最低繳存比例計算。即2021年漳州公積金月繳存下限標準分為兩檔,薌城區(qū)、龍文區(qū)最低繳存下限為172元,龍海區(qū)、長泰區(qū)、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漳州臺商投資區(qū)、漳州開發(fā)區(qū)最低繳存下限為15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