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導報記者從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自7月1日起,漳州全市將執(zhí)行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月繳存額上限由上年5896元調整為5968元。
根據文件,漳州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調入當月工資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原則上單位只能按同一標準確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各繳存單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
上限標準要求,繳存單位應以2023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不高于2023年漳州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24864元)。測算方法:2023年漳州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99454元÷12個月(計算結果四舍五入)×3倍=24864元。
下限標準要求,繳存基數不低于2023年漳州市最低工資標準(薌城區(qū)、龍文區(qū)為1960元;龍海區(qū)、長泰區(qū)、漳浦縣、云霄縣、東山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漳州臺商投資區(qū)、漳州開發(fā)區(qū)、古雷開發(fā)區(qū)為1810元)。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比例下限為5%,同一繳存單位的單位繳存比例與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且只能有一個繳存比例。單位可以在該范圍內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原則上一年可調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