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程導彈的射程到底如何界定,有什么特點,擔負何種作戰(zhàn)任務?國際上,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對導彈射程標準的認識理解各不相同,劃分方式也存在較大差異。諸多疑問,請專家為您解惑——
導彈射程如何分?
火箭軍工程大學 高桂清教授:
1987年12月8日,蘇聯(lián)和美國首腦在華盛頓簽署的《中導條約》中,將射程在1000-5500KM的陸基彈道、巡航導彈界定為中程導彈,將射程在500-1000KM的陸基彈道、巡航導彈界定為中短程導彈。
在我國曾采用的國際通用做法中,射程在1000KM以內的稱為短程導彈;1000-3000KM為中程導彈;3000-8000KM為遠程導彈;超過8000KM為洲際導彈。隨著導彈武器譜系的完善及對射程劃分標準認識的加深,我國結合實際對不同射程導彈分類進行了多次修訂。2011年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語》,將射程在1000KM以內的導彈界定為近程導彈、1000-5000KM為中程導彈、1500-5500KM為中遠程導彈、5000-8000KM為遠程導彈、8000KM以上為洲際導彈。
從導彈作戰(zhàn)運用視角審視,不同射程導彈具有各自的使用特點。近程導彈通常攜帶常規(guī)彈頭(也可攜帶核彈頭),一般對戰(zhàn)場重要戰(zhàn)役戰(zhàn)術目標實施精確打擊;中程導彈射程介于近程與洲際導彈之間,有利于射程有效銜接,核常通用且生存能力強,可用于傳統(tǒng)的中小當量核打擊,也可滿足較大威力的常規(guī)精確打擊;洲際導彈往往攜帶核彈頭,遂行對敵縱深(本土)戰(zhàn)略目標實施核打擊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