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考評制度的核心是評價
新聞考評制度是對媒體采編人員業(yè)務水平進行考核的制度,是新聞媒介內部管理的評價和激勵機制,也關系到新聞媒介整體的發(fā)展方向。目前媒體編采考核方式大致有硬性定量型、自我申報型、折算分數型、末位淘汰型、首席記者型、劃分等級層次型等幾種。其主要目的是以之作為編采人員的工資發(fā)放標準,鼓勵編采人員寫好稿、編好版。大多數媒體采取質量與數量兼顧的考核方法,即以見報稿件和版面的數量作為工資(或者稿酬)發(fā)放的依據,或以獲得好稿或者好版面的數量作為獎勵發(fā)放的依據。①
這一制度的核心是評價,即對廣義新聞作品(包括各種體裁的新聞、版面、圖片等等)的評價。我們知道評價是和價值相聯系的,兩者不可分割。評價就是對價值的判斷、評定,屬于觀念范疇內的精神活動,是主體對他所認識的客體表現的價值的反映。②而價值是一種關系范疇內的客觀存在,指的是客體屬性、功能對主體的效應關系。新聞考評就是媒介對于其采編人員的新聞作品的價值的評定。
傳統(tǒng)的新聞價值定義是“新聞事實自身含有的能夠滿足社會(主要是受眾)需要的特殊素質的總和”,③有學者認為這一傳統(tǒng)定義將新聞價值、新聞價值的要素和新聞價值的標準混淆,他認為新聞價值是指“新聞與受眾、社會之間的需求關系,表現為受眾和社會需要的滿足”,④重新將新聞價值界定為一種關系,而重要性、顯著性、及時性、接近性、趣味性只是新聞事實的外部特征,同新聞價值的關系是:“它們是增強新聞價值的因素,重要的新聞、顯著性的新聞或有趣味性的新聞……價值更大”。⑤
傳統(tǒng)的認識認為,新聞價值是一種客觀存在,是新聞事實自身含有的特殊素質,不是記者、編輯、讀者中的任何個人可以隨心所欲地決定的,而是要看新聞事實本身所提供的信息能否為受眾服務,滿足受眾的新聞需要,這只能由事實本身去決定,新聞工作者只能尋找、發(fā)現、提取,不能創(chuàng)作、擴大、拔高。⑥而新的新聞價值定義仍然是屬于客觀范疇,只是成了一種客觀的關系存在,新聞價值不是事實的屬性,而是事實屬性給予主體的效用,或是事實屬性作用于主體而產生的效果。⑦這一關系的客觀性表現在,主體與客體之間關系的產生與形成受到社會實踐和其他觀念的影響,是歷史形成的,不是主觀隨意的,要受到政治觀念、經濟觀念、文化觀念、技術觀念等的制約,所以它也是變動不居的。
受眾對新聞作品的評價自然體現了這樣一種關系,對于記者而言,他們通過自身的閱歷和工作經驗,把握變動中的這種關系,形成了什么是好新聞的一種認識,并內化到新聞的采寫中間,完成新聞的制作,這也是一個科學的、客觀的過程。
新聞考評制度中的“價值”評價
新聞價值考察的是新聞(不只是新聞作品)的價值,是一個客觀范疇;而新聞考評制度的對象是記者編輯的新聞作品,這一價值評判的標準可能以新聞價值為主,也可能不怎么在意新聞價值。新聞考評的過程簡單來說就是:評定—形成工資獎金—價值重設。其中,第一個環(huán)節(jié)的主體是媒體的編委會,主要由編輯和媒體領導組成,他們按期召開會議,給稿件、版面、圖片等評定打分;第二個環(huán)節(jié)是將新聞工作者的勞動進行價值量化;第三個環(huán)節(jié)的主體是新聞工作者,評定的結果促使新聞從業(yè)人員“從理論的云端回到現實的泥土”,不斷修正他們對于新聞價值的認識,并指導下次的行動,所以這是一個價值重設的過程。
對一個評價制度而言,有兩個概念是很重要的:一個是內容層面的標準,一個是技術層面的程序。這兩點保證了制度的科學性。標準是否具體、是否統(tǒng)一、是否客觀,直接影響評價的可操作性,同時也是程序實現的保證。從理論上來推斷,媒體對新聞作品的評價要根據“新聞價值”理論,即新聞是否滿足受眾和社會需求的標準來定位。新聞價值決定新聞作品的價值,其考察的著眼點就在于“受眾”(讀者和觀眾);但是現實中的情況又是怎樣的呢?
有學者對一家我國最為權威的經濟類報紙就采編隊伍穩(wěn)定性問題做過研究,發(fā)現在績效考核方面,除了考慮新聞作品本身外,還考察了記者的勞動差異,因為這個考評與記者的收入掛鉤,是對記者勞動的一種考核,而不僅僅是對文本進行評價。例如在新聞考評中,對于記者而言,選題方面,有的是記者自身發(fā)掘出來的,而有的則是編輯或其主管派發(fā)的;采訪難度方面,有的采訪對象較為配合,采訪會頗為順利;有的則采訪難度很大,記者所付出的勞動強度也就大不相同;影響力方面,考評人員認為沒有多大影響力的稿件,有時候會在行業(yè)內引起較大的反響(因為考評人員不可能對每個行業(yè)都熟悉);寫作方面,記者所耗費的精力較大,而考評人員不可能認真閱讀,也會引發(fā)考評的不公平。而對于編輯而言,由于版面所配備的記者素質不同,編輯所付出的勞動也不同。例如創(chuàng)刊較早的板塊,記者相對成熟,從選題到稿件的編輯相對容易;而成立時間較晚的板塊,編輯在培養(yǎng)記者方面要付出更多的勞動;有的稿件是記者自己獨立完成,有的稿件則從選題開始都需要編輯協助;成熟記者所寫稿件,稍加編輯即可刊發(fā),而有的稿件則需要編輯重寫———編輯在這方面所付出的卻都是隱性勞動,在版面上很難體現,在考評時難以考慮編輯的隱性勞動。⑧
媒體對采編人員的績效考核中還存在“文無定法”的問題,很難以量來進行考核??己藭r主觀成分較多,容易導致不公平現象。在標準與程序都缺失或不夠完善的情況下,考核者的主觀判斷成為主要依據,那么考核者自身的素質、身份定位及人際關系都有可能影響到考核結果。考評者對別人的作品進行評價之前必須具備相當的業(yè)務能力、政治素養(yǎng)和理論水平,要盡可能避免個人的好惡。但這是何等的困難。更何況,考評者的身份定位是復雜的,他們是新聞工作者,也是媒體管理者。作為管理者,可能會從全局出發(fā)來考慮一種均衡,比如部門之間的均衡,比如確定每個部門的優(yōu)稿、劣稿的百分比,或者壓一壓突出者的分數,給將要淘汰者以最后的機會等等。當評定沒有程序保障,權力缺乏監(jiān)督的時候,又會滋生腐敗,于是某種特殊的人際關系也要影響到決策者。另外,與一般受眾對新聞作品的評價不同,新聞考評中的新聞作品是與記者捆綁在一起的,這就不可能排除記者本人對于新聞作品的影響力,比如名記者的稿子可能會預設一個高分,甚至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發(fā)表的作品也會給予記分。
所有這些都是影響新聞作品價值大小的因素,為了和理論考察上的新聞價值相區(qū)別,我們不妨將媒體考評中的價值稱為“現實價值”。值得注意的是,影響考評的除了以上這些“變數”以外,還有相對不變的“定數”。比如:一、正如前面所說,新聞作品最終還是要給受眾看的,其新聞價值是相對不變的,這是一個客觀尺度。二、記者的勞動差異在新聞工作者的長期從業(yè)經歷中,已經形成了相對一致的認識,如果編委會的打分不合理,很容易引起記者的申訴。也就是說,當媒介進行考評時都是從某一基本點起評的,考評者的行為也會受到一定的約束。
考評“現實價值”時的傾斜
價值是一種關系,是客體屬性與功能對主體的效應關系,主體不同價值就不同。理論上的新聞價值的主體是受眾和社會,而新聞考評中價值的主體是媒體管理層或其背后的利益集團。兩種主體構成兩種需要,當這兩種需要完全吻合時,現實價值最大。因為媒體的新聞追求有可能恰好與社會和受眾的新聞需求相一致,此時的現實價值就是新聞價值和記者勞動價值的綜合體現,這是考評制度的理想狀態(tài)。為什么這兩者能夠完全吻合呢?各家媒體作為個體而言,其性質、價值追求、戰(zhàn)略目標都存在差異,比如黨報和市場報,嚴肅大報和娛樂小報,各家媒體在考評自己的新聞作品時都會根據自己的特點有所傾斜;受眾是分群的,他們有著各種新聞需求,不同的媒體可以滿足不同受眾群的要求,即在媒體定位有所傾斜的基礎上,媒體和受眾這兩種主體的需求還是可能吻合的。但是,如果傾斜的度沒有把握好,偏差就產生了,結果是新聞價值空間被壓縮。
新聞考評往現實需要方面過度傾斜有兩個表現。表現之一就是過分追求商業(yè)利益,為了爭取廣告,極力迎合受眾的低級趣味。比如一些市場化的報紙,把廣告商的利益擺在第一位,給予庸俗新聞較高的考評分數,甚至在出現有不利于廣告商的新聞時,不予報道或歪曲報道。這樣一來,記者不會干“吃力不賺錢”的事情,自然都朝庸俗方向使力,商業(yè)利益就成為了一條底線,記者采寫新聞的空間實際上就被壓縮了。
另一種表現就是將上層人士的好惡與需求作為衡量新聞作品價值的主要標準。近日有一家報紙出臺的那份新的采編人員績效考評條例,還未施行就引起很大爭議。該考評制度的“采編加減分辦法”中規(guī)定:每月讀者調查中,閱讀率最高的前3篇文章作者和前3個版面,每篇或每版加50分,從第4到第10的,每篇加30分或每版從加30分起依次每版遞減3分;獲主管領導機關領導批示表揚的,加80分;受國家部委或省委主要領導批示表揚的,加100分;受部委或省委來信表揚的,加80分;受中央領導(政治局委員以上)批示表揚的,加300分。50分與80分、100分、300分的差距就是讀者需求與上級表揚的差距,其加分值懸殊之大讓人們對這份報紙的行為議論紛紛。這與過分追求商業(yè)利益一樣,也壓縮了記者的采寫空間,壓縮了新聞價值空間。
這種傾斜過度有什么后果呢?我們將從這一制度的作用過程來分析。前面我們提到新聞考評的過程是“評定—形成工資獎金—價值重設”,編委會根據媒體定的標準來評定新聞作品,之后量化為記者編輯的工資和獎金,甚至決定他們的升降和去留。當記者以固有的新聞價值觀念完成新聞作品后,在媒介的新聞考評中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正面評價,沒有直接與自身的經濟收入相聯系,他們便會質疑這種認識,并在行動上背離這種認識。記者自然會將這種考評高分作為自己的目標,并據此標準去采寫,即使外面有汪洋大海,他們可能也只在這個快干的小池塘里撲騰。這樣一來,實際上已經將自身對待新聞價值的態(tài)度改變了,現實價值完全戰(zhàn)勝了新聞價值。當然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即他們中的少數人不滿于媒體的作為而離開,去尋求新的發(fā)展空間,這便造成了媒體的人才流失。
考評要兼顧各種評價主體
新聞考評往新聞價值方面傾斜是不是就是理想的結果?新聞價值是一種理論設置,其暗含的評價標準就是滿足受眾和社會的新聞需求;而新聞考評是一種現實活動,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所以我們必須認識到的是,價值是一種關系存在,評價要從關系中去把握,這也是制定新聞考評制度應該采取的考察方式。我們知道,在社會中存在多種新聞評價,比如,新聞閱評、新聞審讀、新聞獎等官方評價,還有大眾的媒介批評、學術界的評價。這些評價與新聞考評制度的不同,在于其主體是非傳者,而不是傳者。主體不同,需求就不同,價值關系也就不同,也就可能產生不同的評價結果。傳播者之外的各種社會評價體現的是一種監(jiān)督,監(jiān)督的存在正好說明了多種需求的存在。作為傳播者,這些正是其自身發(fā)展的參考值,而傳播者自身的評價只是說明它是如何做的和應該如何做。
新聞考評制度是一個媒體內部制度,它通過對其新聞工作人員的新聞作品進行考核,給予他們經濟回報,從而確立團體較為一致的價值追求。但是,這一追求不是封閉孤立的,它必須處在社會的大環(huán)境中來考慮。讀者本位體現受眾需求,上級獎懲體現決策者的需求,市場規(guī)律還體現商家的需求,而記者作為從業(yè)人員有自身的職業(yè)操守,新聞的考評標準應該在這當中把握一種平衡。即使根據自身的定位向社會需要做出傾斜,其幅度也不能過大。總之,新聞考評是新聞價值與現實價值之間最大程度實現吻合的一種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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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亳R藝、殷莉:《建立新聞評價體系完善質量考核標準》,《新聞戰(zhàn)線》2005年第3期
?、诓虅P如:《拷問意義———新聞評價論》,《現代傳播》1997年第2期
③⑥丁柏銓主編:《中國新聞理論體系研究》第55頁,新華出版社2002年版
?、堍邉⒔鳎骸秱鹘y(tǒng)新聞價值觀的自我顛覆》,《當代傳播》2002 年第5期
⑤劉建明:《拒絕新聞價值顛覆的自我顛覆———答葉育登〈新聞價值≠新聞的價值〉一文》,《當代傳播》2003年第2期
⑧王萬軍:《提升報社采編隊伍穩(wěn)定性對策研究》http:// academic.mediachina.net/xsjd_view.jsp?id=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