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4日,新華社播發(fā)《浙江臨海:政府圖政績學校比氣派》一稿,報道浙江臨海市多所中小學在政府推動下,不惜背債幾千萬元甚至高達數(shù)億元,競相攀比遷建豪華校舍陷入困境的現(xiàn)象。浙江省臺州市委機關(guān)報《臺州日報》等60多家媒體刊登了報道。然而,臨海市的一位主要領(lǐng)導看到報道后,在一次干部會議上,公然指責《臺州日報》刊載新華社“這樣的文章”“不負責任”,讓臨海不好的影響擴大化,并指責有關(guān)部門“監(jiān)管不嚴”。(9月18日《新京報》)
這篇輿論監(jiān)督報道,臨海市的許多干部群眾紛紛叫好,認為“符合事實”“反映了群眾的呼聲”,但卻被當?shù)啬承╊I(lǐng)導指為“不負責任”??磥?,媒體該對誰負責,如何負責,是值得我們再次思考的問題。
在這位官員的眼中,作為上級市委機關(guān)報,在下級政府出了岔子的情況下,竟然也摻和進來進行輿論監(jiān)督,“讓臨海不好的影響擴大化”,無異于落井下石。在他看來,無論是本地的媒體也好,還是上級媒體也好,負有維護各地形象的責任,“各地媒體應為各地負責”。在這樣的邏輯之下,媒體只能為地方利益或個人利益說話,而且只能說好話,不能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不能進行輿論監(jiān)督。在這樣的邏輯之下,臨海市統(tǒng)一布置市委機關(guān)報、當?shù)仉娨暸_擠出版面、擠出時間,不懈宣傳臨海教育的“輝煌成就”,以“挽回”自身榮譽,也就不難理解了。
按照“各地媒體應為各地負責”的邏輯,不僅《臺州日報》不應該刊載這則消息;為了維護地方形象乃至國家形象,作為中央黨報的《人民日報》也不應該刊載這樣的消息;作為國家通訊社的新華社,也沒有做這個輿論監(jiān)督的必要?!胺堑洹?、洪水等災難來臨時就該遮遮掩掩,礦難的死亡人數(shù)可以虛報甚至不報,官員貪污腐敗、不作為就應該止于幕后……
歷史經(jīng)驗告訴我們,這種遮遮掩掩的行為,難以真正樹立地方或國家形象。輿論監(jiān)督的實質(zhì)是人民的監(jiān)督,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quán)利。它是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重要方式,也是揭露腐敗、反對官僚主義的有力武器。因此,這種“各地媒體應為各地負責”的邏輯是危險的,它會使得權(quán)力失去制約,使人民的利益受到損害。
輿論監(jiān)督的本意是要指出不足,以利于改正。它不是對哪個地方政府負責,也不是對哪個人負責,它要對黨和人民負責。這無疑是值得一些官員們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