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毅清微博中寫到:我只是希望我將來可以成為一個讓我女兒值得驕傲的父親,所以早前我公開承諾過,只要能讓女兒無憂無慮,幸福生活,我什么都可以犧牲,都可以妥協!我也說過只要不是太過分,我可以接受孩子媽媽一切有理無理的要求,看在孩子份上!今天律師聯系我,對方又一次變掛了。起初我在網上公開表示過,也同時通過律師向對方表示最好由對方起草,我直接照著發(fā)就行了。結果對方明確表示希望由我來寫,于是我方律師為盡快把事處理好,出于善意幫忙起草了一份致歉信,我也發(fā)了,大家也看到了…哪知對方再一次出爾反爾,我發(fā)完后又反悔了,表示希望發(fā)布由他們起草的致歉信……好!沒問題!我會滿足你們一切要求!為了女兒!我希望平息大人間的矛盾,因為矛盾激化最受傷的是孩子!如果我不想發(fā),隨便你讓法院怎么判我都不會發(fā)!不道歉大不了法院也就是把判決書公開而已,反正本來全國都知道判決書內容了,發(fā)不發(fā)對我也根本沒區(qū)別。理解么?我若不肯低頭,你殺了我也不會低頭。我現在主動低頭不是因為被法律屈服,而是因為為了孩子!希望平息矛盾!希望大家明白這點。好了,廢話不說了,下面就是對方出爾反爾后對方律師起草的希望我“幫她挽回名譽”的內容。雖然我也不知道我有沒有這么大本事,可以挽回她名譽。不過我會積極配合的,希望靠我能讓她重回一線的位置吧……—————————————————-《致歉聲明》by朱律師本人黃毅清,曾于2015年2月19日至2015年7月5日期間在本微博賬號中發(fā)布了六十六條侵犯黃奕女士名譽權、隱私權的微博,根據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20249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其中五十條涉及公開侮辱、誹謗、辱罵黃奕女士的內容,十六條涉及公開泄露黃奕女士個人行程、個人身份信息、聯系電話、以及助理、親人聯系電話信息,相關微博現均已刪除。本人現根據(2015)海民初字第20249號民事判決書在此誠摯地向黃奕女士賠禮道歉、#為黃奕女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fā)完了。還有什么要求需要滿足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