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溫州警方繳獲的電信詐騙團伙所用電話卡
臺灣的電信詐騙歷史悠久、危害巨大。根據(jù)公安部2015年的統(tǒng)計,大陸每年有約80多億元的詐騙贓款在臺灣被取走,臺灣有近10萬人靠電信詐騙大陸為生。今天在臺媒上就有人撰文反諷稱電信詐騙犯罪將成“臺灣之光”。電信詐騙這個“臺灣之光”,恐怕每一個用手機的中國人都被“光顧”過。接到電話自稱領導找你借錢?收到短信自稱孩子老師要求交學費?各種著名電視節(jié)目“節(jié)目組”告訴你你中大獎了?“公安機關”說你涉嫌各種犯罪要求配合調查?
這些分門別類、花樣百出、但是終極目的無一不是找你要錢的陌生短信和電話,很大可能就來自臺灣。
電信詐騙起源自何方難以考證,世界各地都有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詐騙的犯罪。但是電信詐騙發(fā)展于臺灣,興盛于臺灣,隨后“全盛”于中國大陸。上世紀90年代,臺灣的不法之徒開始用冒名申請的電話打給不特定人士,聲稱受害人中刮刮樂和賭馬等大獎,但在領獎前必須先寄出一定額度的稅金。在被害人匯出第一筆錢后,詐騙集團再以律師費、手續(xù)費、公證費等名目,一次又一次要求被害人匯錢,直到被害人幡然醒悟或錢財被榨干。
這種低成本,高效率的犯罪模式迅速在臺灣興盛,并演化出謊稱家人被綁架、出車禍,聲稱賬戶、駕照被盜用,假冒警察、檢察官等各種新的詐騙方式。根據(jù)臺灣警務部分的統(tǒng)計,1999年臺灣島內詐騙案件數(shù)4262件,2000年即增加到7000件,2005年更是猛增至4.3萬件。在詐騙金額方面,1999年是12億元,2000年即翻倍,2006年達到歷史最高的185.9億元新臺幣。為啥2006年就是最高峰了呢,因為后來就騙到對岸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