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4月1日訊(海峽導(dǎo)報駐臺記者 吳生林 文/圖)入黨或恢復(fù)黨籍多久才具資格參選國民黨的黨代表?圍繞這個問題,國民黨內(nèi)一度吵得沸沸揚揚,甚至被自家人告上法庭。昨天,國民黨發(fā)言人胡文琦表示,臺北地方法院已經(jīng)作出裁定,黨代表選舉須按黨齡滿4個月即可參選的舊制辦理。
黨齡只要滿4個月,即有資格參選黨代表,這是國民黨已堅持了16年的規(guī)定。然而,在今年3月8日的中常會上,有27名國民黨中常委以“防止人頭黨員”為借口集體臨時提案,要求把參選黨代表的黨齡資格由原來的4個月修改為1年,并在很多中常委缺席的情況下獲得“無異議”通過。消息傳出后,引發(fā)青年黨員的不滿,他們數(shù)度到國民黨中央抗議,批評相關(guān)做法違反了“程序正義”原則,扼殺了青年參與的空間。3月15日上午,這些青年黨員更是直接到法院遞狀,聲請“撤銷決議之訴及申請假處分”。
胡文琦表示,臺北地方法院3月30日作出裁定準予假處分,黨代表選舉須按黨齡滿4個月即可參選的舊制辦理,國民黨中央于昨天收到裁決書。
胡文琦指出,雖然全案仍可提抗告,但國民黨中央無意這樣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