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綜合報道】“自由臺灣黨”主席、頑固“臺獨”分子蔡丁貴在島內“雙十節(jié)”當日率領成員先后在自由廣場、濟南路帳篷區(qū)焚燒臺當局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由于以上行為已涉及觸犯臺灣地區(qū)“刑法”第160條的所謂“侮辱國旗罪”,警方搜證后,近日將蔡丁貴等人函送法辦。據悉,這不是蔡第一次燒旗。對此,有臺灣網友痛批,蔡有種就先燒自己的“護照”、身份證,還有新臺幣,再去燒“國旗”。
蔡丁貴之前就燒過臺灣當局的旗幟,警方數次將他函辦,但有法官認為蔡的動機是抗議臺當局的“憲政體制”,是“表達個人政治訴求”,多次判決無罪,而因為無罪不罰,也導致蔡丁貴每逢“2·28”、“雙十節(jié)”等場合,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一燒再燒。
對此,臺灣自由作家洛杉基認為,這個要消滅“中華民國”的蔡丁貴,明目張膽地與蔡英文當局“唱反調”,臺“內政部長”還努力地包庇“急獨”團體,任其胡作非為,這叫蔡英文如何向大陸釋出“善意”?
島內網友對蔡此行為也感到憤怒,認為“表達政治立場就沒別的方式嗎?干嘛燒國旗?”、“那么討厭他的所在地?他可以滾呀!”、“如果燒毀國旗無罪的話,那么我們認定司法不公不義,是否也能去燒法院、司法大廈、總統(tǒng)府呢?”、“燒中華民國國旗,領中華民國的18%,帶種去民進黨黨部燒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