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全面控制的臺“立法院”,在臨時會上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確定“公投”與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脫鉤。新規(guī)表示未來的臺籍民眾投票訂于8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行,自2021起,每兩年舉行一次。
在此之前,民進黨提名李進勇為臺“中選會主委”。這個“中選會”的設立,目的是要保證臺灣島內選舉公正,民眾期望選舉務必做到“政治中立”、“選務中立”,故此過去的四任“中選會主委”,都推舉無黨派人士擔任,避免了各方的爭議。可是在2020年的選舉,民進黨選情吃緊,若依照2018年縣市長選舉的趨勢來看,綠營的勝算不大。蔡英文為了確保民進黨在選舉中能確保江山,就推李某人為“中選會主委”?
李進勇的政治背景人人皆知,他曾任基隆市市長、民進黨中央黨部副秘書長、陳水扁時期出任“內政部政務次長”、“法務部政務次長”等,他是一名清一色、無庸置疑的民進黨政客;這樣的人適合出任“中選會主委”嗎?李進勇聲稱:將在就任之前退出民進黨,保持中立,所以不必擔心他的政黨傾向。說出來這種掩耳盜鈴的話來,實在很難取信于民。。
臺“立法院”開會審議李進勇出任“中選會主委”案子的時候,藍營“立委”曾霸占主席臺,阻礙議事進行,使用的都是民進黨在野時的老套招。民進黨見招拆招,仗著人數眾多,順利通過了李進勇的人事任命案。
李還沒有上任時,就說出來他的計劃:要將臺灣的“公投”與領導人選舉脫鉤。果然在李某就職不久,臺“立法院” 就三讀通過修正案。也就是說:李進勇事先已說出來民進黨對現行“公投法”的不滿,民進黨的眾“立法委員”們,隨即提出修正案,一舉通過。李進勇與民進黨緊密的連結在一起,極有默契。這樣配合良好的“中選會主委”,對蔡政權來說,雙方相互呼應、可以收到得心應手之便。
為什么蔡政權急著要將今后的“公投”與領導人選舉脫鉤?有鑒于在2018年的縣市長選舉時,同時有十個“公投案” 在當日投票,開票出來,遺憾的的是多數通過的“公投案”,都是民進黨執(zhí)政者所不贊同的提案,民進黨主導提出的“公投案”,都通不過;這樣一來蔡政權就礙手礙腳的行事困難,日子很不好過了。
上次通過的“公投案”中,有反對“同性婚姻”案;但是該案通過之后,蔡政權不顧多數民眾的反對,仍然巧立名目,鉆法令漏洞,硬是通過了臺灣的“同性婚姻法”。另一通過的“公投案”名“以核養(yǎng)綠”:要求不立即去除、終止臺灣的核能發(fā)電廠,以漸進方式培植綠能發(fā)電等。蔡政權對這項通過的“公投法”,相應不理,繼續(xù)啟用多間燃煤火力發(fā)電廠,提供臺灣的電力所需,造成了許多地方的嚴重空氣污染而不顧。
民進黨在“執(zhí)政”之前,對當時的“公投法”怨聲載道:其一是抱怨聯署門坎太高,提出“公投案”非常困難。2016年民進黨勝選,而且占有臺“立法院” 的多數席次,他們立即修正降低了“公投案”的聯署門坎。這個修正過后的“公投法”,首次在2018年的縣市長選舉中得到實踐,其結果很不令民進黨滿意。那又該怎么辦?再度調高聯署門坎就顯得太沒風度了,難道說“公投法”是用來給民進黨達到政治目的玩物嗎?
于是他們就想出來另外一個辦法來:“公投案”的投票與重要選舉脫鉤,單獨設定個日期來舉行“公投案” 投票,到時候投票肯定不會很踴躍,達不到法定的最低投票人數門坎,通過的機率就會降低。
真是煞費苦心呀!目前臺灣的現實情況是:臺灣各界提出來各“公投案”,一律不符合民進黨的利益,他們自己提的“公投案”,又得不到選民的青睞!這就代表了蔡政權不得民心,想出這套招數來將“公投”形同廢掉,也于事無補。
有權力的人,最害怕失去權力,無所不用其極地去保有權力。他們所用的方法,完全背棄了他們口中天天喊著的那些理想與理念;其實那些所謂的理念都是說說而已,用來騙選票的,這些人把權力和位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因為他們一旦下臺了,還算個啥東西呢! (馬康莊 臺灣民意調查基金會秘書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