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穗怡
最近臺當局聲稱已逮捕一名涉嫌在香港搶劫后逃回臺灣的臺灣居民,要求香港特區(qū)政府提供司法互助。這根本就是在吃港府的“豆腐”。眾所周知,港臺之間沒有簽訂司法互助協(xié)議,根本無法就相關案件進行司法互助及移交逃犯事宜,但蔡當局明知故問,不過是要擺出一副臺灣方面“維護法治、嚴懲罪犯”的模樣,以凸顯香港方面“無所作為”。港府日前批評臺當局不斷就港臺司法協(xié)助事宜發(fā)表不符事實的言論。對于臺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香港和臺灣進行司法協(xié)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以不負責任的言論詆毀香港,特區(qū)政府表示反對亦反感。
根據香港現行法律,移交逃犯安排和相互法律協(xié)助安排不適用于“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其他部分”,意即如果在臺灣犯事后逃到香港,臺灣方面無法要求香港警方移交逃犯,反之亦然,在香港犯事后逃到臺灣,香港也無法要求臺灣移交相關涉案人士,所以港府才一度準備修訂《逃犯條例》(全稱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xié)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以堵塞漏洞,去除相關的地理限制,使香港與大陸、香港與臺灣能夠進行司法互助。
去年在臺灣發(fā)生的港人陳同佳殺害女友案更突顯了修訂《逃犯條例》的必要性,但香港反對派人士則散播種種謠言,把《逃犯條例》惡意扭曲為“送中”,導致爆發(fā)已半年之久的修例風波。而港府最終也撤回了修訂《逃犯條例》。一切又回到了原點。港臺之間依然沒有司法互助協(xié)議。陳同佳依然無法受到應得的刑責。除了他,其他在香港犯事逃到臺灣、在臺灣犯事逃到香港的不法分子也可以逍遙法外。也許是“陳同佳案效應”,一名臺灣人士今年10月打劫尖沙咀一間鐘表行后立即逃回臺灣。由于港臺沒有司法互助協(xié)議,雖然這名嫌犯被臺灣警方逮捕歸案,但港臺也無法進行司法互助。對于這一切的原委,臺當局相當清楚,卻仍故意高調向香港要求司法互助,獲取相關證據。這顯然就是一場政治秀。早前陳同佳表示愿意到臺灣自首,卻遭臺當局設下重重障礙而不能赴臺。島內輿論嚴厲批評蔡當局政治凌駕法治,以致民進黨人相當擔心此事會影響角逐連任的民進黨當局領導人蔡英文的聲勢。這次臺當局炒作搶劫案,應是想挽回面子,制造蔡當局“重視法治、維護正義”的形象。
然而,香港發(fā)生修例風波期間,蔡當局一再公開表態(tài)支持暴力示威者,又聲稱“即使香港通過《逃犯條例》,也不會與香港進行司法互助”,如今卻又就搶劫案要求香港警方提供相關證據。蔡當局若不是健忘,就是精神錯亂了。
來源:大公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