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陽花”攻占臺行政機構,臺“監(jiān)察院”認為警方驅離失當,有損臺當局形象,通過糾正案。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批評打擊基層警察士氣。圖為鎮(zhèn)暴警察強制將學生抬走。(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華夏經緯網綜合報道】6年前,“太陽花學運”學生暴力攻占臺行政機構案,民進黨當局剛上臺不久就宣告無罪企圖吸走“太陽花”的聲量,但在今年4月28日二審時,臺灣“高等法院”宣判,共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6人從無罪改判有罪。魏揚被控煽惑他人犯罪,判刑4月。結果“監(jiān)委”瓦歷斯貝林卻提案糾正警方驅離“太陽花學生”失當。“監(jiān)察權”已經淪為民進黨打擊司法威信的“復仇工具”。能不令人唏噓,綠色“監(jiān)委”進駐“監(jiān)察院”后可以為所欲為了,還會想廢掉嗎?
綠營入主“監(jiān)察院”又開始炒“太陽花”沒完了?
——暴力攻占官署無罪VS維安警察有罪論
臺“監(jiān)察院”日前公告“監(jiān)察委員”瓦歷斯貝林的調查報告,通過糾正“警政署”及臺北市警察局,報告認為2014年警察驅離攻占臺行政機構的群眾時,處理失當,有損臺當局形象;且臺北市政府應負賠償責任,施暴警察未受行政懲處、檢察體系怠于偵查,均涉有違失。
臺“監(jiān)察院”表示,陳抗群眾于2014年3月24日進入臺行政機構抗議,遭警察人員以強制手段執(zhí)行凈空過程中,造成警察191人及民眾38人受傷,有逾百件民眾控告臺當局官員殺人未遂案件,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應給付前“立委”周倪安等多人賠償。
“監(jiān)院”指出,警方執(zhí)行凈空任務時,未適時澄清說明作為,有損警察人員、警察機關及臺當局形象,有所違失;“警政署”、臺北市警察局咎責難辭,臺內政部門應督飭“警政署”檢討改進。但是臺北市府副發(fā)言人黃瀞瑩響應,待收到報告后,市府會再討論。據了解,市府認為不該朝賠償處理。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民進黨2016年“執(zhí)政”后,對“太陽花”學生放棄告訴乃論的刑事指控,但蔡系“監(jiān)委”仍對警察提出糾正,顯示無法維持行政中立,無法確保警方執(zhí)法權,打擊基層警察士氣。
洪孟楷說,當年“太陽花”學生入侵臺行政機構,確實是暴力入侵行政公署,如果要糾正、否定警方動用公權力驅離,是否代表民進黨將來也開放臺行政機構,任由陳抗群眾入侵?這樣的糾正案折損“監(jiān)察院”應有的高度。
臺北市長柯文哲昨天在臺中受訪時表示,告學運全部撤掉,問題是學運告警察全部沒撤,造成基層警員不服氣;他自己主張把“太陽花學運”當成政治或歷史事件,雙方都撤告結束掉。
“警政署”昨回應指出,“太陽花學運”迄今6年,對于執(zhí)行聚眾活動處理方式及技巧,警方仍持續(xù)不斷檢討,精益求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