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當局自上任后力推“潛艦自造”,但屢屢被爆負面消息。尤其是商源問題,引發(fā)島內輿論廣泛關注。19日,臺海軍終于首度證實,“潛艦自造”“在合法范圍內運用非正式管道尋求商源”。

臺海軍現(xiàn)役荷蘭制劍龍級潛艦。(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10月19日報道,臺海軍推動的“潛艦自造”案,從上月底起接連有負面報道。臺海軍于今天中午打破沉默,首度證實,“潛艦自造”“在合法范圍內運用非正式管道尋求商源”。
幾日前,剛有臺媒爆料“潛艦自造”案中,其6億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35億元)的技術顧問合約被疑似僅有7個人的直布羅陀一家小公司Gavron Limited公司(GL)中標,幕后關鍵牽線人物是通過打臺球“以球會友”暗中布局的神秘軍火商。對此,有國民黨“立委”痛批“潛艦自造”涉暗箱操作,恐成下一個“慶富案”。
對于這家僅有7人的GL公司,從臺海軍上校艦長退伍的作家黃征輝日前爆料稱,臺海軍司令黃曙光曾找到前海軍中校郭璽擔任海軍司令部顧問,并由郭替臺海軍尋找海外商源,GL公司因此成立。郭璽還在臺灣成立新荷華公司,代理GL在臺業(yè)務。對此,黃征輝質疑,以目前這種“拼裝”模式,“潛造自艦”計劃恐怕會成為“核四2.0”,雖然造得出來、潛得下去,但是相關性能,難以符合海軍所需。
對于黃征輝的質疑,臺海軍卻在新聞稿中辯稱:“潛艦自造”十余年來循正式管道均未能如愿籌獲,因此思考在合法的范圍內運用非正式的管道尋求商源。
為此,臺海軍還補充稱,近來有人疑似軍火代理商,在媒體評論或撰寫的公開訊息,“與現(xiàn)況事實不符,并試圖曝光破壞全案,動機可議”。
但島內網(wǎng)友對臺海軍此番解釋并不買賬,痛批“金錢黑洞”。


還有網(wǎng)友對臺海軍的意思進行了“翻譯”,意思是合法騙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