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臺觀察
事故?案件?還是事件?!
7月19日發(fā)生的陸客團火燒車,已過去了十多天,經過臺灣檢方擠牙膏般一點點地對外披露,我們似乎不能再用“事故”來定性,而越來越發(fā)展為一個性質極其嚴重的“案件”,并極有可能成為對兩岸民間交流產生深遠影響的“事件”。
7月24日,其實案情已出現了重大轉折。桃園地檢署公布,車內5容器驗出汽油類反應,而且有容器就出現在駕駛艙。不過,因為火化、公祭等原因,當時的公眾視線被一定程度地轉移了。等到7月29日,陸客家屬已全部離臺,桃園地檢署才又對外公布,游覽車司機體內酒精濃度嚴重超標,確定司機是酒后駕駛,程度幾達醉酒狀態(tài)。如此,已基本可以確認,案件有明顯的“人為因素”。
到了7月30日,在媒體的追蹤和發(fā)掘下,驚現游覽車司機因性侵女導游二審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曾對友人透露過,“要干一票大的”。到了此時,盡管檢方還在強調“不排除任何可能性”,但案件的真相已經越來越清晰地呈現在公眾面前。
正如臺灣知名媒體人李艷秋說的,“時間真的不多了!”26條人命,沒有任何繼續(xù)模糊拖延下去的理由,越模糊,臆想的空間越大,越拖延,可信度越低。臺灣方面必須立刻毫無隱瞞地公布所有調查結果,必須清楚地向罹難者家屬及兩岸公眾交代所有的真相!
我們還注意到,該案件不僅引起了大陸官方的“高度關注”與“嚴重關切”,在大陸民間更是激起了強烈的回響。很多大陸民眾對臺灣當局在這件事情上的處理態(tài)度和方式,表現出嚴重的不解與不滿;而這些不解與不滿,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化解,勢必將加重兩岸間的不信任,給兩岸關系的長遠發(fā)展帶來不可預測性。因此,用“事件”來做定性,應該并不為過。
今年7月1日,臺灣也曾發(fā)生所謂“雄三導彈誤射事件”,當時造成了1死3傷。盡管該事件至今尚存諸多疑點和爭議,但國臺辦“影響非常嚴重”的回應,已經讓我們看到了對兩岸關系的深深傷害。
此次“陸客團火燒車事件”,直接導致24名游客慘死異鄉(xiāng),嚴重程度猶有過之。臺灣方面卻依舊是冷漠輕忽,連起碼的同理心與責任心都不能展現,更遑論我們所期待的手足情、同胞愛。
至此,我們不得不嚴肅地思考一個問題,臺灣當局真的有“維持兩岸現狀”的“誠意”嗎?蔡英文真的有她口中所謂對大陸的“善意”嗎?
在這次事件的最終調查結果出爐之前,在蔡英文完成對兩岸關系的答卷之前,我們只能衷心地期盼,此類從事故到案件再到事件的情況,絕對要避免出現。否則,誰來對歷史負責?誰又能對歷史負責呢?
網友:臺旅游管理太亂
臺海網7月3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薛洋)臺灣“火燒車事件”的司機被指性侵女導游,疑輕生帶上全團陪葬,這則消息引發(fā)網友的強烈關注。
張小龍:一個被判刑的人能夠開大巴?不可思議!
閑人老高頭:臺灣當局對旅游管理如此混亂,誰還敢去那邊旅游?
小月飛刀:不了解臺灣的法律,總覺得很扯。
股票達人:電信詐騙犯可以無罪釋放,判了刑的嫌犯可以開旅游巴士,臺灣真成犯罪的天堂了。
他山之石:遇到居心叵測的人,防不勝防,真是令人不寒而栗!
搜狐網友:讓這種人開旅游大巴,太可怕了。
(王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