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稱,臺灣過去因為名稱問題,1970年到1990年全部被排除在亞運會門外,也無法參加1976年及1980年兩屆奧運會以及所有單項運動總會舉辦的國際賽事。直到1981年“中華臺北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簽署協(xié)議,定英文會名為“Chinese Taipei”之后,從此得以享有跟國際奧委會大家庭全體成員同等的所有權益,包括參賽以及舉辦國際賽事等。文章說,如果某些“立委”的圖謀得逞,名稱一旦改變不被國際奧委會認同的話,后果相當嚴重,臺灣體育發(fā)展將倒退至上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選手們都跨不出臺灣,只能閉門造車,讓選手和教練情何以堪。
針對日本所謂“友臺人士”進行所謂“支持以‘臺灣名義’參加2020東京奧運會”的舉動,國臺辦發(fā)言人馬曉光在1月11日召開的例行新聞記者會上曾明確表示,奧運會早就解決了臺灣參會的一系列相關問題。東京奧運會應該嚴格遵守奧運的相關規(guī)定,不要節(jié)外生枝,用政治因素來干擾體育賽事的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