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三中弊案,“中影”前董事蔡正元日前交保時透露“常幫馬英九作證”,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11月29日以被告身份出庭,進行馬拉松式長達約15小時庭訊。對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檢察官在事前從來不會告知受訊問者,“今天預計花多少時間進行訊問”,讓人不禁懷疑,檢方難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8條禁止“疲勞訊問”的規(guī)定嗎?
據(jù)報道,馬英九首度以被告身份到庭接受訊問,自上午9時至深夜11時30分訊問,馬英九接受現(xiàn)場媒體訪問,他表示“大家好,大家辛苦了,基于偵查不公開原則,今天偵查內(nèi)容不方便向大家報告,但是我要強調,我從政30多年來,一向清廉自持、奉公守‘法’,我絕對經(jīng)得起公開檢驗,大家辛苦了,晚安。”
對于庭訊長達15小時,國民黨發(fā)言人黃健豪11月30日表示,司法偵辦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甚至有政治清算的嫌疑,自有社會公評,國民黨處分黨產(chǎn)一切“合法”,絕對禁得起檢驗。
賴士葆提到,這樣類似遭檢察官長時間訊問的情況,在偵查實務上竟然經(jīng)常發(fā)生,而且檢察官在事前從來不會告知受訊問者,“今天預計花多少時間進行訊問”,讓人不禁懷疑,檢方難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98條禁止“疲勞訊問”的規(guī)定嗎?
賴士葆指出,司法實務上認為是否疲勞訊問,不能僅依訊問的時間長短決定,而須檢視整個應訊過程作判斷。換句話說,中午有吃午餐、晚上有吃晚餐,過程中間有數(shù)次數(shù)十分鐘的休息,被告、證人或律師沒有人表示疲勞或體力不支,都可以自由談話時,就不能只以被告遭檢、警訊問的時間冗長,就認為受到疲勞訊問。
賴士葆說,被告在避免接受長時間訊問的保障上,是不如勞工上班時間限制的,難道被告的人權在偵訊時不該受到更高度的保障嗎?這一點,從“無罪推定”、“比例原則”上都是不能被接受的。因此,賴士葆表示,他將會提案“修法”,限制檢、警訊連續(xù)問的時間上限制,避免被告在偵查時遭檢、警肆無忌憚地擴張訊問時間,實質上發(fā)生疲勞訊問的不正結果,以落實人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