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泄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jīng)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15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據(jù)報道,全案起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2013年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司法”關說案。
臺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調(diào)查“司法”關說案的“100特他61案”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jiān)察數(shù)據(jù),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臺當局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泄漏并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jiān)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構成泄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領導人的爭議調(diào)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至于教唆泄密部分則罪證不足,2017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臺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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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涉嫌泄密案 馬英九二審被判有期徒刑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