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資料圖)
【環(huán)球網綜合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涉“泄密案”,臺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據臺“中時電子報”16日報道,馬英九自從政以來,被告的案件超過百起,其中甚至有一次僅因為一條領帶。
報道稱,經統計,上百案中,最愛告的人,剛好是告發(fā)“教唆泄密”的民進黨前發(fā)言人、律師黃帝穎。黃一共告馬四次,第一次“暫時”告贏。但馬強調上訴到底,最后誰贏,還不知道。臺北市議員顏圣冠也告過兩次。另外,呂秀蓮、柯文哲也曾告過馬英九。
臺灣藝人郭美珠則是聲稱曾在拍賣會上以25萬元新臺幣拍得馬的領帶,但事隔多年卻沒收到貨,因此告馬詐欺。但馬的委任律師稱馬根本沒同意賣領帶,最后檢察官認定認為雙方認知有誤,馬未詐欺,全案簽結,民事求償也敗訴。
臺北地檢署統計對馬所涉刑案,已簽結160件、不起訴4件,還在偵辦中包括大巨蛋圖利案、賤賣“中廣”等黨產案、賤賣“國發(fā)院”土地、富邦并北銀案及侵占國民黨黨產2000億元新臺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