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銓敘部長”周弘憲8日在臺“立法院”專題報告中指出,公務機關的聘用人員直接或間接涉及行使公權力,屬廣義公務員,不宜適用“勞基法”,遭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炮轟,編制外與編制內(nèi)約聘人員保障差異太大,“這是什么道理?”
黃國昌痛批,編制外與編制內(nèi)的約聘人員,工作內(nèi)容幾乎沒有差異,編制內(nèi)的卻不適用“勞基法”,兩者享受的保天高地遠,“這是什么道理?”
周弘憲表示,若約聘雇人員適用“勞基法”,聘用人員未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卻能久任,并享有“勞基法”較高的勞動權益,對常任文官而言,有權益失衡的問題。此外,臺當局將增加資遣費支出,將沖擊政府人事體制造。
黃國昌認為,公務體系應采雙軌制,公務員就有責任和義務并享有權利,另一批勞工就應該受“勞基法”規(guī)范,但現(xiàn)在政府體制中卻有人既不是勞工、也不是公務員,應予以檢討,各部門卻還在打太極拳回避。
原標題:公家約聘人員不適用“勞基法” 黃國昌: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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