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前臺灣新竹縣五峰鄉(xiāng)鄉(xiāng)長秋振昌被控涉嫌從廠商收受賄賂并參加飲宴招待,篡改工程底價,獲取不法利益超151萬元(新臺幣,下同),已被停職,并遭彈劾。近日,秋振昌被臺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撤職并停止任用3年。至此,新峰鄉(xiāng)已經連續(xù)3任鄉(xiāng)長因涉貪被判刑并被判撤職。

前新竹縣五峰鄉(xiāng)長秋振昌被判撤職。臺灣《中時電子報》記者莊旻靜攝
秋振昌2014年12月25日當選五峰鄉(xiāng)第17屆鄉(xiāng)長,任內涉貪,被判撤職,而他的前任第15屆鄉(xiāng)長秋賢明、第16屆鄉(xiāng)長葉賢民都因涉貪被判刑定案,還分別被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3年。
秋振昌被控自2015年12月至去年農歷年前利用負責鄉(xiāng)內各項大小工程采購招標、履約、驗收程序的機會,密集從廠商收受賄賂并接受飲宴招待,在招標前私下接觸廠商商議標案,篡改工程底價,索賄金額自2萬元至30萬元不等,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總計1518069元。
秋振昌一度遭羈押,目前仍停職中,新竹地院今年2月判處秋振昌徒刑9年10個月,褫奪公權6年,目前案件上訴到臺灣高院審理中。
臺灣監(jiān)察部門調查時,秋振昌承認涉貪,表示是因鄉(xiāng)長選舉時投入大量經費,積欠龐大債務,不堪負荷,才收受廠商賄賂,近日被臺灣“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撤職并停止任用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