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今天,一位大陸配偶帶價值20元人民幣豬肉干去臺灣省,就被臺當局罰了20萬新臺幣(約合人民幣4.5萬元)。
綜合臺灣《聯(lián)合報》等多家媒體12月18日報道,從大陸嫁到臺灣的何姓女子18日從福州搭機抵達臺灣桃園機場,但就因為被臺“海關(guān)”及“防檢局”人員發(fā)現(xiàn)帶了價值20多元人民幣的15片豬肉干,遭罰20萬新臺幣。

臺籍大陸配偶攜帶豬肉干入境臺灣遭罰(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報道稱,這是桃園機場開具的首張20萬元罰單,而何姓女子也表示并不知道“不能帶肉類入境臺灣”。
何姓女子是獲得臺灣籍的大陸配偶,今年50歲,日前回大陸探親,18日上午從福州搭機回臺,11時15分通過桃園機場第2航站樓時遭罰。
臺“防檢局”人員對此稱,現(xiàn)在是為了“防范非洲豬瘟”才提高罰款金額,如果顧慮20萬元新臺幣金額過高,如果要分期付款必須提出申請。
臺當局日前也曾對攜帶肉制品的大陸旅客罰款。一位臺籍旅客和兩位大陸籍旅客14日從大陸搭機赴臺,其中兩位帶豬肉制火腿腸者被開罰5萬元新臺幣,一位帶雞肉制火腿腸者當場被罰3萬元新臺幣。

大陸游客曾因攜帶火腿腸去臺灣被罰(圖片來源:臺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