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蘇貞昌25日在“立院”答詢時強調,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zhí)行!蘇貞昌還說,有些罪惡天地不容,譬如把自己的爸爸媽媽親人6個燒死了,這種人天地不容,譬如當著人家媽媽的面前把孩子頭割斷了還滾到水溝去,天地不容。
“警察協(xié)會”秘書長葉毓蘭在臉書為蘇貞昌的身體狀況擔憂,他是不是病了?因為第二案的兇嫌從來沒有被判處過死刑,在一、二審都被處無期徒刑,現(xiàn)在因為群情激憤,由“高院”更一審審理中,并非死刑定讞。
葉毓蘭表示,從沖沖沖轉變?yōu)闅ⅲ环虍旉P,萬夫莫敵的蘇貞昌,只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實在委屈,應該要選臺灣地區(qū)領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