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快評第383期】
去年臺灣“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大敗后,民進黨的這些敗將可謂柳暗花明,雖敗卻又更上一層樓。于是乎“敗選者聯(lián)盟”紛紛走上更高的崗位,諸如蘇貞昌、陳其邁、林佳龍等等,被外界戲稱蔡當局在“派系大分贓”,安排了一干系“白白胖胖”政治酬庸。近來,坐上臺灣行政部門負責人高位的敗將蘇貞昌更是神氣活現(xiàn),表現(xiàn)出前所未有的蠻橫、無所顧忌。
香港殺人嫌犯陳佳同欲來臺投案,這是一件再單純不過的司法事件,而面對馬英九就此事件對蔡當局的批評,“電火球”蘇貞昌更是火力全開,沖鋒陷陣,一方面痛批香港特區(qū)政府推卸責任,另一方面批馬英九“魔鬼說”。
如今,2014的太陽花學運民事訴訟一審判決,臺北市警局應賠償其中14人新臺幣111萬元。如此荒謬的判決,讓廣大執(zhí)法的警察情何以堪,這簡直是顛倒黑白,顛覆社會最基本的認知。這充分說明蔡當局凌駕司法,把司法政治化、附庸化,玷污了司法的公正性,也等同支持太陽花暴力的正當性和合法化。如此置社會基本公理和秩序于不顧,讓世人汗顏。這將是民進黨當局自作聰明為自己預先挖好的一個坑。
而面對游行示威的民眾,當蔡英文需要警察保護時,則采用刀鋒、拒馬的方式來對付民眾,用強硬執(zhí)法野蠻地對待民眾。保護蔡英文,警察執(zhí)法就有合法性,而警察阻止太陽花學運分子暴力沖擊破壞臺灣的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卻變成了違法行為,還得賠償。做臺灣警察也太難了,這是一個如妖魔般變幻莫測的蔡當局呀!
太陽花學運賠償判決,無疑是從“司法”上在作秀,它在做給香港暴亂分子看,給香港政府在處理暴亂上制造新的難題和障礙,可謂居心叵測。然而,不作不死,只是時候未到,蔡當局必將受到這一荒謬“賠償判決”的懲罰。
蔡當局對于殺人嫌犯來投,不是將司法回歸司法,而是極力將其政治化復雜化,橫加阻撓,制造麻煩。蘇貞昌更是說,“殺人犯被判死刑定讞就該執(zhí)行”。蘇貞昌可謂“此地無銀三百兩”,目的就是對嫌犯進行恐嚇,意在打消嫌犯來臺投案的目的,至少是延緩到臺投案。
蔡當局之所以這么做,主要是考慮到民進黨和蔡英文的選情,蔡英文在香港暴亂中撿到了“槍”,從民調上看,好像對其選情有幫助的。所以,當然不希望陳嫌犯來投,影響或搞砸了蔡英文的選情。此時的蔡當局如同妖魂附身,全然不顧及受害人及家人的道義公理,這無疑是對受害人及家人的再次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