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與殺人犯陳同佳
2018年2月,在臺“殺人”的陳同佳,因港臺之間沒有逃犯引渡條例,導(dǎo)致香港方面只能按照既定證據(jù),判處陳同佳處理犯罪得益罪(俗稱“洗黑錢罪”),入刑29個月。刑滿后,其表示愿意就殺人案赴臺自首,但遭到蔡英文當(dāng)局的百般阻撓,導(dǎo)致陳至今仍逍遙法外。

10月23日,陳同佳刑滿獲釋。出獄后,陳同佳愿意就殺害女友潘曉穎命案前往臺灣“自首”。然而,蔡英文卻打起了“歪主意”,拿其自首做文章,竭力阻撓陳同佳赴臺自首,對陳同佳和勸說其自首的牧師采取了入境管制措施,令二人不能在網(wǎng)上辦理電子簽證或以落地簽證入境臺灣。
隨后,各種推脫理由一變再變,最先企圖甩鍋給香港警方,讓香港警方偵辦此案,卻罔顧香港警方毫無證據(jù)、所有證據(jù)都在臺灣警方手里的事實;接著,又稱準(zhǔn)備派員赴港押解,企圖跨境執(zhí)法,絲毫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quán)。

整個過程,其實是一個輿論障眼法,蔡英文想借此營造 “顧臺灣”的形象,騙取島內(nèi)民意,指示臺灣“行政院”、“陸委會”、“法務(wù)部”、“移民署”等多部門輪番表態(tài),混淆視聽,為了自己的選情造勢。
悲哀的是,直到現(xiàn)在,殺人犯陳同佳還逍遙法外。關(guān)于陳同佳的最新消息,還停留在近兩個月前的10月29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召開香港行政會議前稱圣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有與她聯(lián)絡(luò),稱陳同佳與家人需要研究及厘清訊息,確保他在臺有公平審訊,目前不掌握陳同佳何時離開香港到臺灣。
不出意料的話,陳同佳將逐漸從公眾的視野中消失,其所犯下的殺人惡行也將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無人問津,留下的只有被害人潘曉穎父母無盡的淚水和臺灣警方起獲卻派不上用場的殺人證據(jù)。
而這一切,都是因為蔡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