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中選會”昨天表示,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至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fā)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調資料,也不得加以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違者最高可罰新臺幣500萬元。
“中選會”新聞稿表示,1月11日臺灣地區(qū)正、副領導人選舉投票日當天0時起,民眾也不得通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表示,法律規(guī)定,政黨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fā)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道、散布、評論或引述。
“中選會”呼吁,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