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罷韓”(即“罷免韓國瑜”)公民團體9日遞交40萬份聯署書到臺灣高雄市選委會,依“選罷法”規(guī)定,應在40天內完成查核審議,依法再報“中選會”審定。
選委會動用40余名人力配合點交聯署書,完成點交的聯署書,選委會將分行政區(qū)委由高雄市33個戶政事務所領回查核。
陳寶德表示,依據“選罷法”規(guī)定要在40天內完成查核,至于聯署書內容有疑義部分再由交高雄市選委會委員會議審議,最后報“中選會”審定。如果有要補件部分,市選委會將會通知公民團體,另計查核時間40天。
罷免2階段經公告成案后,依規(guī)定要在20至60天內辦理罷免投票,公民團體預估罷免投票可能的時間是6月中旬或6月13日。
高雄市公民數約228萬,依據法律規(guī)定,罷免第2階段要有10%以上選民簽署,即約23萬份聯署書即可。
至于“罷韓”成案后進入第3階段投票,依規(guī)定同意罷免票數需多于不同意罷免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qū)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約需逾58萬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