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殺”黨產的機構是哪家?
黨產會或不當黨產委員會,于2016年8月31日臺“行政院”成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職掌事項是政黨財產的調查、返還、追征、權利回復。凡是于1987年7月15日(臺灣戒嚴時期結束之日)以前所成立、并且依照臺灣地區(qū)“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之規(guī)定備案的政黨,及政黨的附隨組織、其受托管理人都必須向委員會申報政黨財產。
“追殺”黨產的法律依據是哪個?
2016年7月25日又“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這是臺灣地區(qū)一部“特別法”,“立法”歷經24年,按“條例”規(guī)定,自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算起,政黨的財產如果不是來自于黨員繳的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衍生利息,則推定為“不當黨產”,并將凍結處分,政黨必須自行申報證明其屬有當,否則將依序歸還公有。
2016“大選”后,綠營在“立法院”掌握多數席次,民進黨與“時代力量”“立委”提出多個版本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力拼在“立法院”新會期過關。對此,國民黨安排在中常會提出“國民黨黨產報告”,與會者包括黨秘書長李四川、“中央政策會執(zhí)行長”賴士葆,以及多位中常委。

國民黨黨產來源為何?
國民黨黨產來源復雜多元,既有取之于臺灣的,也有相當部分是從大陸帶走的。
一是來自大陸。1945年5月17日國民黨在重慶召開的六大會議第十六次會議上通過了由陳果夫主導的“關于籌措黨費之決議案”,決議決定以五大方法籌措黨費,其中包括“寬籌資金,以100億元(法幣,1949年遷臺后則為新臺幣,下同)為目標,用于投資或舉辦各項生產事業(yè),而所獲之利潤,供給中央及省市黨部經常支用”及“運用黨費基金,創(chuàng)辦黨營事業(yè),以鞏固黨的經濟基礎,達成以黨養(yǎng)黨之目的”兩項決議。解放戰(zhàn)爭后,國民黨在大陸黨營大企業(yè)僅齊魯公司一家搬至臺灣,原來總資產750萬美元損失了670萬美元,只有80萬美元帶至臺灣。但是,蔣介石下令運抵臺灣的黃金約有270萬兩,國民政府約10億元美元的外匯也轉移至臺灣。
二是接收日偽財產。臺灣光復后,國民黨大量接收在臺日偽財產。1945年10月至1947年2月,接收原“臺灣總督府”所屬產業(yè)及日本私人財產、企業(yè)合計110億元新臺幣;1947年3月至1950年12月,又接收日本資本和臺灣本地資本合資企業(yè)860個。
三是獲臺當局無償贈與。在兩蔣主政時期,臺當局在各地設置民眾服務社,協(xié)助當局解決民眾問題、調解糾紛,以輔助“政府”機關服務的不足;設立中央電影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利文化引導;設置中廣公司,強化政令倡導及國際廣播宣傳。為此,臺當局透過當時的行政程序,以“轉賬撥用、地方政府贈與及撥歸日產戲院”等三種方式為國民黨地方服務處、中影、中廣提供土地、房屋及其他財產。
四是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性投資及轉投資獲利。國民黨退敗臺灣以后,利用“黨國體制”便利,直接投資經營建材、紡織等產業(yè),從20世紀50年代的4家企業(yè)開始,到60年代擴大投資9家企業(yè),涉足制藥、保險、貿易等行業(yè),至70年代投資企業(yè)已達15家,領域擴展至石化、重工等。80年代更是迅猛發(fā)展,新增投資并創(chuàng)辦14家企業(yè),涉足電子、資訊、金融等行業(yè)。90年代,黨營事業(yè)也由此構成國民黨黨產的主體部分。
五是企業(yè)認捐。在黨“國”不分的年代,國民黨接受的企業(yè)捐贈也相當可觀,黨的活動經費基本不愁。以1992年為例,臺泥辜振甫依例捐助2020萬元給國民黨黨部,裕隆汽車吳舜文,三陽汽車黃世惠,國泰、霖園集團的蔡氏兄弟等財閥級人物捐款都不下2000萬。此外,國民黨黨員每年上繳黨費約6000萬元,臺灣民主化后所獲政黨補助金、政治獻金也有數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