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臺立法機構國民黨團針對“農(nóng)田水利會組織法”第40條“修法”爭議,向臺司法機構遞送了“釋憲”案。
而就在此前一天的6日,蔡英文剛剛被前“大法官”許玉秀踢爆,在今年3月接見島內(nèi)司法改革倡議團體時,曾讓臺司法機構前秘書長、“大法官”呂太郎冒著大雨到蔡辦,并當著在場“公民團體”的面嚴厲地喝斥了他一頓。事后雖蔡辦、臺司法機構澄清“絕無此事”,仍引起軒然大波。
許玉秀 資料圖
蔡英文辦公室發(fā)言人丁允恭6日表示,蔡英文不會介入司法,所謂“責罵、喝斥‘大法官’”,更是憑空指控,要表達高度遺憾。不過,島內(nèi)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卻透露,當天蔡英文談及司改議題確實“有上火”,在制度上顯然不合適。
對此,有臺媒質(zhì)疑,蔡英文對“大法官”都可以呼之即來,揮之即去,國民黨還要對“釋憲”抱持期待嗎?
蔡英文 資料圖
臺灣《聯(lián)合報》7日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先不論蔡英文把呂太郎叫到蔡辦來,是當面“責罵”、“訓斥”,還只是講話“有上火”,都是見仁見智的感受問題。真正的問題在于,“大法官”本應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呂太郎卻任由蔡英文呼之即來,已不可等閑視之。如果不是許玉秀的爆料,誰知道蔡英文還找過誰?更諷刺的是,蔡英文當時找呂太郎談論的,是“攸關強化司法獨立性的司法改革”。
此外,“大法官”職權主要在于審理四類案件,包括“釋憲”案件;統(tǒng)一解釋法規(guī)及命令案件;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副職領導人“彈劾”案件;政黨“違憲”解散案件。身上握有“彈劾”權力的呂太郎,就算是為了過去職務上的案件,也不該任由蔡英文召喚。此舉當然會讓人質(zhì)疑,呂太郎的“大法官”職務是獲蔡英文提名,只能仰人鼻息,這樣的話,還能適切執(zhí)行職務嗎?
呂太郎 資料圖
相關評論文章還指出,如若確切,整件事已游走在“憲政分際”的紅線上,大大危及臺灣司法的中立和獨立性。文章為此提醒蔡“政府”:別忘了,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馬英九當年以調(diào)解“院際糾紛”為由,要求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至官邸報告,即被質(zhì)疑有“濫權違憲”之嫌,政爭案亦成為馬當局永遠的污點。
蔡英文、陳菊因臺監(jiān)察機構負責人提名案屢遭詬病
臺灣《聯(lián)合報》評論文章指出:眼下,包含“大法官”及考試、監(jiān)察機構人事,連任成功的蔡英文都有權力提好提滿,而游錫堃也是由蔡英文敲定參選“立法院長”并當選。加上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本來就有權任命“行政院長”,不需獲“立院”同意,制度上讓蔡英文變成有權無責的“非常大”。在此狀況下,蔡英文除了潔身自愛,更要維系住權力之間的制衡。而對國民黨來說,連連挫敗下,竟又想靠“釋憲”做民進黨蠻橫“修法”的救濟與反制,以挑戰(zhàn)蔡英文。國民黨怎還能相信,“大法官”心中真的還有一把尺?(海峽新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