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3月鼓動“反服貿(mào)”學生攻占臺行政機構的魏揚(右),臺灣“最高法院”用抵抗權發(fā)回更審,惟創(chuàng)設抵抗權非大法庭裁定,對下級審無拘束力。圖為當年“太陽花”占據(jù)行政機構一樓大廳內(nèi)。(臺灣《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 臺灣“最高法院”刑一庭主張,“公民不服從”可攻占公署,離譜裁判出爐后網(wǎng)友罵翻,質(zhì)疑像美國川粉沖國會一樣的行為,竟在臺灣可無罪,臺灣法官真是“司法奇才”。更有法官直言,司法狂人比司法獨裁更可怕。
魏揚等人二審有罪判決遭撤銷后,引發(fā)網(wǎng)絡激烈討論,有人直言臺灣仍在學習民主,不完全了解民主真諦;民主價值應主導政治,不是被政治與意識形態(tài)擺布,“太陽花學運”闖進臺當局機構破壞,應究以刑責。該網(wǎng)友表示,魏揚等人煽惑群眾沖官署,持油壓剪破壞蛇籠、破門窗、翻箱倒柜,怎能法官說沒事就沒事。
也有人說,美國總統(tǒng)特朗普說那些沖進國會是“愛國者”,特朗普支持者還拿走象征議長權威的桌子,這跟“太陽花”所謂“愛臺者”占領臺灣立法機構拿走議事槌是不是很像?
更有人在網(wǎng)絡呼吁,終審法官認定對時局不滿可行使抵抗權,主張“公民不服從”、無罪,以后大家都比照辦理,反萊豬不就可“名正言順”占領臺灣公務部門?
多名法官也不能認同如此獨創(chuàng)的見解,有人表示,司法獨裁有評議制度制衡,但司法狂人是狂傲驕橫、聽不進人言,這樣一意孤行所作成的裁判更可怕,將紊亂法律秩序,對司法造成嚴重的破壞。
更有法界人士憂心,在40名司法人員卷入富商案,涉集體不當行為之際,曾多次投書媒體挺前臺當局領導人陳水扁等,具高度政治色彩的法官,又做出偏頗裁判結果,只會讓人民更加質(zhì)疑司法判決因人而異,失去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