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民進黨“立委”鼓噪推動“政黨法”修正,擬規(guī)定若島內(nèi)政黨與所謂“境外敵對勢力”合作,影響臺灣選舉,如僅對政黨科處罰金不足以產(chǎn)生威嚇效果,該政黨應(yīng)徑行移交“憲法”法庭審理,終止政黨運作。對此,連一些“綠委”都不認同,有人表示,相關(guān)“修法”須謹慎,“畢竟要廢掉一個政黨,對我們的民主形象會有爭議”。
去年4月即提出“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民進黨“立委”王美惠宣稱,“臺灣是個重視人權(quán)、講求言論自由的社會,但如果已達到‘違法’的程度,也不能姑息。”
不過臺“立法院”內(nèi)務(wù)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認為,政黨屬于政治團體,若從事顛覆臺灣政權(quán)的行為,必須要有較重的罰則嚴格對待,但是否要到解散的地步,可以討論。他表示,若該政黨所為嚴重“違法”,主事者要加重罰則;至于政黨部分是否連坐,比方說不能政治募款或其他更嚴格的限制,應(yīng)朝此方向思考。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稱,這分成兩個層次,個人部分應(yīng)追究到底并重罰,政黨部分可能要較為謹慎。他指出,要廢掉一個政黨,對我們民主形象會有爭議,而且它可以隨時換個政黨名稱卷土重來。他強調(diào),現(xiàn)在的問題在于定罪率太低、舉證不易。
綠營政客口中的所謂“境外敵對勢力”明顯是指大陸,這次“修法”又是一次“反中”操作。對于相關(guān)議題,國臺辦發(fā)言人曾多次表示,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dāng)局出于政治私利,以各種借口,不斷通過所謂“修法”、“修例”等各種方式,不擇手段、變本加厲阻撓限制兩岸正常交流合作,而且還把這種正常交流合作污名化,令人不齒。民進黨當(dāng)局這些倒行逆施,只會損害廣大臺灣同胞的利益。(來源:海峽導(dǎo)報新媒體 薛洋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