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25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薛洋) 最近臺灣兩大女民意代表黃捷、徐巧芯因為財產(chǎn)的事互掐,一時間鬧得沸沸揚揚,此事也暴露了從政在島內(nèi)是個能發(fā)財?shù)?ldquo;好差事”。

▲黃捷
民進黨民代黃捷日前在社交媒體質(zhì)疑,國民黨民代徐巧芯夫婦年增415萬元(新臺幣,下同),難道不吃不喝?此說法立刻遭駁斥,有媒體人爆料,黃捷一個人一年也增加了200萬元收入,相比徐巧芯夫妻倆每人平均年增收入200余萬元也是一樣的,何況徐的老公在經(jīng)商,收入高一些很正常。
剛滿31歲的黃捷一年光存款就漲了200萬元,這是同齡人難以企及的數(shù)字。臺灣年輕人月薪多在3到4萬元區(qū)間,扣除房租、生活開銷,基本上所剩無幾。
靠翻白眼在政壇發(fā)跡的黃捷,任職高雄市議員期間的年薪是220萬,如今她高升民代,常規(guī)薪水加上年終獎、各類補助,每年可領(lǐng)420萬。跟其他年輕人相比,黃捷絕對是“人生贏家”。
不過臺灣選舉也要花錢,選個民代花兩三千萬很正常,選縣市長花幾億也不稀奇,靠四年工資遠遠賺不上來,為何很多人還是趨之若鶩?
臺灣政治人物的競選花銷,一個重要來源于政治獻金,普通老百姓一次可以捐一二百元,企業(yè)財團每年向單個候選人最多可捐100萬元。
財團捐錢可不是白捐的,如果將來公司發(fā)展過程中遇到事情,找這些官員、民代擺平,他們能不幫忙嗎?如果不幫,下次政治獻金就別想了。難怪有人一針見血指出,政治獻金制度其實就是“合法的腐敗”。
即便算上政治獻金仍可能入不敷出,這種情況下,政治人物如何為繼?很多人游走于灰色地帶,利用自己的政治權(quán)勢做生意。在島內(nèi),民意代表經(jīng)商是被允許的,像是縣市長這樣的官員雖然本人無法做生意,但近親屬經(jīng)商并沒被禁止。
此外,政治人物通過炒地皮攫取巨額利益,是另一個手段。政治人物往往能提前知道內(nèi)幕消息,某塊地可能會從農(nóng)地變更為工商業(yè)用地,或者周邊會興建重要工程,然后發(fā)動親屬購買,待消息曝光后,地價會大幅上漲。
前一段時間,臺積電宣布將在嘉義投資建廠,周邊地價漲瘋了,而提前布局的民進黨前民代陳明文家族賺得盆滿缽滿。

▲陳明文家族財富驚人
總體而言,在臺灣從政開銷大,但獲益也很大,所以才讓黃捷這樣的年輕人如此癡迷。
雖然有公職人員財產(chǎn)申報制度,但可以操作的空間很大。從表面看,臺灣政治清廉度很高,很多只是“貪污合法化”罷了,畢竟政治人物不是慈善家,不可能賠本賺吆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