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圖片來自臺媒)
綜合臺媒報道,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涉嫌收受賄賂,7月6日被桃園地方檢察部門羈押,當日被桃園市地方法院裁定500萬元新臺幣交保,但檢方以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之慮而提出抗告,向臺灣地區(qū)法院聲請羈押。昨日(8日)傍晚,臺灣地區(qū)“高等法院”裁定,將全案撤銷、發(fā)回桃園地方法院。
臺法務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鄭銘謙表態(tài)稱,希望檢察部門能夠詳細調(diào)查,勿枉勿縱,對該案會依法處理。
就連民進黨廉政會也召開會議討論,雖然鄭文燦先前宣稱會捍衛(wèi)自己的清白,但7位出席委員一致決議立案,如果鄭文燦被確定羈押,立即停權三年,一旦一審判決有罪,將研議開除其民進黨籍。(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