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海峽導報大臺海”微信綜合報道 臺北地檢署(北檢)偵辦京華城案,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等起訴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臺灣檢方懷疑,柯、彭2人另有巨額資金來源交代不清,其財產增加與其公務員時期收入顯不相當,將另案調查柯、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目前,北檢已分“他字案”將柯、彭2人列為被告,不排除再傳喚2人的可能。
柯文哲除了作為因涉“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列“他字案”被告外,還遭臺北市議員告發(fā)在北士科案、魚果市場案中分別圖利臺灣新光人壽20多億元(新臺幣,下同)、臺灣“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0億元,北檢也再將柯文哲列為“圖利罪”的“他字案”被告,發(fā)交臺“廉政署北調組”偵辦中。
臺灣檢廉單位懷疑,柯文哲有巨額資金交代不清,包括妻子陳佩琪以ATM密集存款數(shù)十次,另以一銀保險箱存放百萬元現(xiàn)金,其中陳佩琪的保險箱內百萬元現(xiàn)金已被檢方扣押。
檢方發(fā)現(xiàn),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集團總部設有“虛擬總部”,將與他有密切關系的人分等整理后建檔,儲存于計算機內,其中彭振聲就被沈威京列為“第一級親屬”。彭振聲曾于2022年11月間兩度受沈慶京邀請前往集團主席辦公室,并邀請彭振聲卸任后到威京集團任職,但彭振聲因認為待遇不合意,而未赴威京集團上班。檢方懷疑彭、沈關系并非一般公務關系。
檢方推測,彭振聲、柯文哲2人有異常資金。雖然2人供稱是演講、出版等正當收入,但金額與其公務員薪酬明顯不相當,已分案將2人列為“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他字案”被告。
據(jù)悉,臺灣“貪污治罪條例”規(guī)定,檢察官于偵查中,發(fā)現(xiàn)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后3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海峽導報大臺海 林靜嫻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