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18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吳生林 張媛) 臺灣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因在臺北市長任內(nèi)涉嫌卷入“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遭臺北地檢署(簡稱“北檢”)求刑28年6個月。日前,北檢與柯文哲圍繞是否羈押與交保進行了激烈“斗法”。臺灣輿論形容,北檢在起訴“京華城案”后,不服法院羈押庭裁定交保而兩度提抗告,亦為極其罕見的司法案例。
何種情況可以交保?島內(nèi)知名刑辯律師黃律師在接受海峽導(dǎo)報記者采訪時介紹,一般分為“檢察官裁定交保”和被告方“向法院申請具保停止羈押”。前者是檢察官在拘提或逮捕被告后,若認為沒有羈押被告的必要,可于召開偵查庭后裁定被告交保,透過交付保證金等方式來確保審判能順利進行。后者是被告本人、被告之配偶以及被告的辯護律師等,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具保來停止羈押,但法院有裁決權(quán)。
黃律師指出,羈押期可以在后續(xù)判決中抵扣刑期。由于柯文哲交保裁定遭撤銷,因此,當初所繳的7000萬元新臺幣保金可連帶利息申請發(fā)回。臺媒報道,臺北地院1月15日表示,“京華城案”承審合議庭日前已通知具保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提供賬號資料,辦理退保作業(yè)。
北檢起訴柯文哲后,不斷抗告柯文哲保交,臺北地院則三度開羈押庭進行裁定,且每次除了審理時間超長外,合議庭都選擇在深夜甚至凌晨一兩點才宣布裁定結(jié)果。這究竟為何?
對此,黃律師表示,由于柯文哲案存在多次由臺灣“高等法院”發(fā)回更裁的情況,所以法官更加在審理時更加認真仔細。“其實法官也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為更加精準裁決才會如此,并非故意為難。”他進一步解釋,審理時間長是由于法官需要比對臺灣“高等法院”裁定的理由,翻出卷宗逐一進行比對。“是否需要按照臺灣‘高等法院’的裁定進行修改,這是法官需要仔細慎重考慮的事情。對臺北地院而言,相當于重新審理了這個案件,因此耗時較長。”
鄭師誠也贊同黃律師的觀點。他也指出,由于北檢在卷宗上寫有大量與案情無關(guān)的內(nèi)容,加大了法官的整體閱卷難度,再加上法官還要對比控辯雙方的答辯內(nèi)容,這導(dǎo)致審理時間漫長。
鄭師誠進一步指出,法官將宣判結(jié)果延后到深夜甚至凌晨,當然也有降低發(fā)酵的政治考量。這背后除了某些法官的政治光譜可能偏綠外,當然不希望輿論壓力指向他們。
不過,關(guān)于柯文哲案,島內(nèi)輿論普遍認為檢方證據(jù)薄弱,說服力不足,羈押柯文哲并對他求重刑,受到廣泛質(zhì)疑。這也是民眾黨發(fā)動“釘孤枝(單挑之意)”街頭運動獲得國民黨聲援、約十萬人響應(yīng)的關(guān)鍵所在。他們除了抗議司法不公,更抗議民進黨當局將司法變成打擊政敵的政治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