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美國總統(tǒng)有可能會動用否決權。美國議員往往只需要對本選區(qū)的選民負責即可,對國際事務所知甚少,他們對于臺灣問題在中美關系中的敏感性和重要性了解有限,因而往往容易被臺灣當局所游說。但與國會相比,行政部門往往更加理性,更具有國際視野,因而對于臺灣問題的了解也更為深入。
特朗普在經(jīng)歷了最初與蔡英文通話、準備拿“一中政策”進行交易等一系列極富爭議的鬧劇事件之后,已經(jīng)逐步認識到臺灣問題的敏感性,并且公開承諾表示將會恪守“一中政策”。而“臺灣旅行法案”明顯是踐踏了美國的“一中政策”,并不符合美國的整體利益,因而未來即使美國國會將“臺灣旅行法案”送至特朗普案頭,特朗普也有可能會動用否決權,將之徹底否決,也有可能會將之束之高閣,既不簽署也不否決,而讓其自然失效。
其次是即使簽署也會做出排除性聲明。2017年底,在國會的強大壓力下,特朗普簽署了包含涉臺內(nèi)容的“2018國防授權法案”。但這部法案中包含了多項極其敏感的涉臺內(nèi)容,如美國應該將對臺軍售常態(tài)化,應該邀請臺灣參與“紅旗”聯(lián)合軍演,應該考慮美臺海軍艦艇互訪的適當性與可行性等等。所有這些顯然都是對中美關系的嚴重挑釁,特朗普也正是看到了這種潛在的危害性,因而在簽署“2018國防授權法案”的當日,就緊急發(fā)出排除性聲明,表示如何處理對臺關系是總統(tǒng)的職責所在,絲毫不會受到國會的壓力,言外之意就是對于國會中強行要求通過的涉臺內(nèi)容,他并不完全認可。特朗普此舉就是要告訴外界,他簽署“2018國防授權法案”是著眼于這部法案整體,但并不表示他就同意其中的所有細節(jié),他對相關涉臺等內(nèi)容作出排除性聲明,就是為了說明自己不會被這部法律所綁縛手腳。
對于所謂“臺灣旅行法案”,特朗普也有可能會采取相同的策略。那就是如果參眾兩院都是高票通過的話,迫于國會的巨大壓力,特朗普有可能會被迫簽署,但與此同時他也會作出排除性聲明,表示在對外關系上總統(tǒng)享有絕對的權威,不容國會對其指手畫腳,這就等于在實質(zhì)上否定了這部法案的效力。
再次是拒絕落實。早在奧巴馬時期的“2017年國防授權法案”中,美國國會“親臺勢力”就強行塞入了要求提升美臺高層軍事人員往來層級的敏感內(nèi)容,但無論是奧巴馬政府還是目前的特朗普政府,都沒有執(zhí)行這項條款。一項法律即使獲得通過,但如果行政部門拒絕執(zhí)行的話,無疑也只是“廢紙一張”,毫無法律意義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