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管理機構8日通過其法務部門擬定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電信詐欺犯罪納入組織犯罪的范疇。
臺法務部門承認,近來臺灣人士涉及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的情形嚴重,而“刑法”中相關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臺幣100萬元(貨幣單位下同)以下罰金,未來可依據(jù)修訂后的條例加以嚴懲。
電信詐欺納入組織犯罪后,臺灣司法機關未來可對主謀,即發(fā)起、主持、操縱、指揮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億元以下罰金。對詐欺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參與情節(jié)輕微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此次“修法”還增訂對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的刑罰等條文。臺法務部門表示,期盼經由這次“修法”,嚴懲此類犯罪組織,響應民間期待。
中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