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道稱,由于行程從早上6時至車禍案發(fā)時間為晚上9時,外界懷疑駕駛工作逾15小時,恐有“疲勞駕駛”。此外,警方指出,俗稱“大餅”的行車紀錄器安裝在大客車或貨車上,并非影像紀錄器,主要是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行車距離與時間功能的裝置。警方指出,游覽車當時時速約為60公里,高速公路彎道速現(xiàn)一律40公里,明顯超速,詳細車禍原因待進一步厘清。
據(jù)報道,由于逾半乘客在車禍后明顯死亡,臺灣警消將遺體抬出后僅能先以毛毯覆蓋,不少警消難過表示:“從沒碰過這么慘的車禍!”警消表示,游覽車在水泥護欄上留下長長的刮痕,卻沒有煞車及爆胎痕跡,足見當時速度相當快,加上車頂被削平,致使不少乘客都是遭到撞擊而慘死車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