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1名45歲臺灣民眾因涉嫌于2016年5月在日本沖繩縣企圖走私597公斤冰毒(黑市價格約420億日圓,113億新臺幣),被控違反 “興奮劑管制法”(以營利為目的進(jìn)口未遂)等罪名,今天遭那霸地方法院判處25年徒刑,并處以1000萬日元罰金。
據(jù)報道,根據(jù)判決書,2016年5月不明的船只在東海海面上將597公斤冰毒送上被告等的游艇,運往那霸港,準(zhǔn)備走私到日本。被視為其同伙的兩名臺灣男子去年11月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罰金500萬日元,這二人提起了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