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介石陵寢于“2·28”紀念日被“臺獨”分子潑漆
【環(huán)球網(wǎng)報道 記者 徐亦超】10名島內(nèi)“獨派”青年在2·28紀念日朝蔣介石位于桃園市大溪慈湖的陵寢潑紅漆,桃園地檢署4日晚間對8人發(fā)出拘票,其中6人于5日被逮捕,另外有3人也陸續(xù)主動到案,訊后深夜都被依“毀損”等罪嫌裁定3至5萬元新臺幣交保。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3月6日報道,桃園檢警連日比對目擊者證詞和潑漆當天影片,掌握6人潑漆、2人拉白布條、1人照相錄影、1人推擠管理人員,其中多為“90后”、年紀最大的33歲,1日將通知書送達戶籍地,3、4日期限已到卻無人到案說明,4日晚間對其中8人發(fā)出拘票,警方5日兵分多路順利逮到6人到案。
潑漆當天負責(zé)拍照的楊侒橙自行到案,警方移送地檢時還“喊冤”,聲稱警方1日才寄通知、5日就逮人,他又辯稱當天十幾個人大家互不熟識,都是因為不滿“殺人兇手”蔣介石不但被“厚葬”,還得花費當局眾多資源去保護,非常不合理,叫囂“中國人就滾回中國去!“急獨”團體“自由臺灣黨”主席蔡丁貴號召律師團到場“聲援”,近30位學(xué)生傍晚也紛紛到場守候,眾人還直呼保釋金額“太高”。
對于本案,桃園地檢署方面表示,“慈湖潑漆案”由桃檢重大刑案兼軍法專組主任檢察官趙燕利和檢察官葉益發(fā)偵辦,案發(fā)后檢方即到場勘驗,發(fā)現(xiàn)紅漆已滲透到大理石棺木,遺像和地毯也已毀損,勢必得更換,一行人還試圖沖撞在場“憲兵”,涉嫌違反非告訴乃論(指不需有被害人控告的罪行)的“公然侮辱公眾紀念處所”和“妨害公務(wù)”罪嫌,而告訴乃論的“毀損”罪也由“國防部后備指揮部”提告,將依法偵辦。
事發(fā)在“2·28”事件71周年,而在當天舉行的國臺辦例行發(fā)布會上,有臺灣媒體提問,“2·28”事件在臺灣造成很大的影響,尤其是綠營對于大陸的一些“反中”的態(tài)度,“2·28”對臺灣有一個很大很深的傷痕。大陸現(xiàn)在對“2·28”有什么看法?
對此,國臺辦發(fā)言人安峰山回應(yīng)指出,大陸方面在“2·28”事件上的立場和態(tài)度是非常明確的。我們認為“2·28”事件是臺灣同胞反對專制統(tǒng)治爭取基本權(quán)利的正義行動,是中國人民解放斗爭的一部分。我們反對的是任何歪曲歷史事實、企圖借這個事件來為“臺獨”鼓噪和張目的一些做法。
原標題:蔣介石陵寢潑漆案9名肇事者到案 深夜交保候?qū)?/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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