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17日報道 臺北陽明山公園蔣介石銅像去年遭人潑漆、砍斷頭部。臺“獨派”組織成員郭志剛坦承犯案,稱要將銅像頭帶回家當“尿桶”,直到“臺灣獨立”為止。臺北士林地方法院17日宣判,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郭志剛8個月徒刑。
67歲的郭志剛?cè)ツ?月凌晨和同伙持鋸子、菜刀等物,砍斷蔣介石銅像頭部,另潑紅漆破壞,寫上“殺人魔”等,并捧銅像頭拍照發(fā)上網(wǎng)。事后,其所屬“獨派”團體承認犯案并宣稱,要用蔣介石頭向日本工程師“八田與一”獻祭。臺檢方隨后對相關(guān)人員進行起訴。
郭志剛在開庭時為自己辯護稱,銅像不是臺北市政府的財產(chǎn),因為沒有財產(chǎn)登記,也沒有列冊。他還稱,他將銅像頭部放在車內(nèi),是為了帶回家作為行為藝術(shù)紀念。但后來又改口說要將銅像頭部帶回家當“尿桶”,直到“臺灣獨立”為止,或成立“蔣介石罪行紀念館”,才要捐出來展覽。
對此,臺檢方則表示,根據(jù)郭志剛所言,將頭部帶回家做紀念、尿桶,銅像頭部若被賣出也能獲利幾百元新臺幣,而郭志剛做這事的時候又攜帶了兇器,應(yīng)構(gòu)成加重竊盜罪嫌。臺士林地方法院17日上午11點宣判,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8個月徒刑。
